宿财社〔2020〕51号
(资料图片)
各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市级部分社保基金存储银行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标项目内容
此次招标存储社保基金12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6亿元、职工医保基金6亿元。存储期限为三年(含大额存单存储)。
在宿迁市区范围采取招标进行公开遴选,确定8家银行进行存储,每家平均存储1.5亿元。如有得分相同的银行,以“贡献度及与市财政合作情况”得分高的为名次较前者。
二、投标人资格
在宿迁市区范围内的市级银行机构(每家银行的下设分支及以下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有《金融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投标人须是在宿迁市区存款总余额在50亿元以上的银行,存款总余额以市银监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4月底统计数据为准(该统计数据由采购人提供);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存款年利率需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以上;
(五)投标银行需将中标资金全部存储在市区范围内,不得转移至外地;
(六)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得联合投标;
(七)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和保障。
三、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人民大道1号宿迁市财政局217室,联系电话:84363079。
12下一页末页共2页185829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