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办法》提出了对校外培训行业的行政处罚总体要求。适用对象包括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法》明确了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进行学科类变相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情形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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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了对校外培训行业的行政处罚总体要求。适用对象包括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法》明确了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进行学科类变相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情形和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