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来自企洞察的数据显示,7月12日,修武县东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被修武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豫0821执850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59.19万元。

修武县东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8日,注册资本为2.04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高嘉琦,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生态水利景观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及经营管理。

企洞察股权穿透数据显示,该公司由东方园林(002310)持股,占比66.67%。

点击访问企洞察,查看更多公司相关信息

推荐内容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