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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双A评级期货公司拿到场外衍生品交易“入场券”后,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也有望成为“衍生品交易商”。监管部门正在研究修订和制定包括《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等在内的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制度。业内人士表示,风险管理子公司衍生品交易商的扩容,让中小型期货公司能够有机会进入衍生品交易市场。据悉,监管部门正研究修订和制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等。此次修订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也有望成为“衍生品交易商”,能够获准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或将涉及挂钩大宗商品(161715)的标的、所有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的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标的等。(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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