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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晚间,S*ST佳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持续发生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有鉴于此,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李怀靖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方成、钱倍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邬晓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文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有S*ST佳通的投资者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关注到正式的处罚结果,考虑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索赔。
申辩意见未被采纳
查阅公开信息可知,在2020年、2021年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S*ST佳通持续发生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因为这些事项,公司被立案调查,并在此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后,S*ST佳通、李怀靖、方成、钱倍奋、邬晓芳、黄文龙曾就处罚事项提出申辩。
根据申辩材料提及的内容可知,公司和上述责任人认为,S*ST佳通多年来进行的关联交易存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被否决是由于部分流通股东希望以此推动公司进行股改。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在没有完善可行的整体替代方案的情况下,停止日常关联交易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其次,S*ST佳通认为,公司积极探索优化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责任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第三,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主观上不存在恶意违法的意愿和理由,客观上没有造成公司损失。综上,请求免于处罚。S*ST佳通、黄文龙还提出,S*ST佳通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发生且金额较大,如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可能导致每天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客观层面不具备可操作性。如果频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被否决,易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对于这些申辩理由,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在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持续发生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违法事实清楚明确。历史背景、经营状况、股东大会否决的原因,以及是否停止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问题,不影响信息披露违法事实的成立与认定。而且,“在我局先后两次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三次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的情况下,仍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相关责任人员未做到勤勉尽责。”
公司多次提示风险
对于S*ST佳通的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公开信息中可以看出,此次被处罚涉及的关联交易,涉及的时间比较久。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和相关人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违法行为长期多次连续发生,最终造成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
“相关责任人员未做到勤勉尽责公司不理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一意孤行,最终酿成了被处罚的结果,背后的原因,是公司管理层对股东意志的违背。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对公司有忠实义务,在股东大会已否决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应当尊重公司股东的意志,而不应执着的推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王智斌说。
其他信息来看,S*ST佳通表示,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经常正常。不过,公司也多次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目前存在可能因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而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