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西陇科学(002584)(002584.SZ)公告于6月30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西陇科学及相关当事人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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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西陇科学主营业务为化学试剂的生产、研发、销售以及化工原料贸易,同时涉及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销售和基因测序服务。2023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9.38亿元,同比增加41.37%,实现归母净利润0.1亿元,同比减少87.27%。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显示,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实际控制广州聚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通过与上述公司虚构乙二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此外,西陇科学还协调第三方公司配合,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插入到宁波汕源实业有限公司、镇江鹏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创凯旭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已开展的甲醇贸易链条中,后续通过返还贸易利润,协调安排资金到相关客户用于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通过上述方式,西陇科学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8亿元、营业成本合计5.96亿元、利润合计165.87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4.58亿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亿元,利润合计1348.05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7.85亿元,营业成本合计7.77亿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9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西陇科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总裁黄少群等4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到80万元不等的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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