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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6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6月16日晚9点左右,被害人紫雅的母亲王女士走出法院,高举着紫雅生前的两张照片说,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自己心情很激动,“我非常开心省高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王女士说,自己后续也将向相关部门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据大皖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区一小区内,27岁的紫雅在家中被35岁女子梁某滢持刀捅刺致死。2025年12月20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后,梁某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月16日午间,王女士曾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她坚持要对被告人梁某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此次是梁某滢方提起上诉,她只能希望“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王女士说,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自己一度非常忐忑,直到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据王女士的代理律师透露,16日庭上控辩双方就包括精神病鉴定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等一系列案件要点,进行了比较激烈地交锋,被告人梁某滢辩称自己系正当防卫,提出取保候审。“她提出的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自首和坦白等理由,法院均没有采纳。”
王女士代理律师介绍,被告人和辩护人主张的,被害人紫雅先动手等理由,法院也未予采纳。
“请大家相信一个妈妈的力量 ,绝不退缩。”王女士说道。
大皖新闻记者 魏顺顺 常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