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领取金额上来说,年满70岁到79岁的老人,在青海的领取标准是每月110元;在陕西的领取标准是每月50元;而在深圳的领取标准则是每月200元。那么各省1948年至1958年出生的人有高龄津贴吗?领取标准是多少?接下来随社保网小编一起看看。

在讲解这个问题之前,咱们先来看一下目前各地的高龄津贴,从2022年开始,部分地区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就开始调整了,比如辽宁大连的高龄津贴,对于85岁到89岁的老人,也开始发放高龄津贴了,90岁及以上的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与之前相同。


(资料图片)

从2023年1月1日起,宁夏的高龄津贴,对于年满80岁到89岁的老人,发放标准由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老人,全面扩展到所有老人了,还有浙江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统一不低于60岁了,黑龙江鸡西市年满90岁的老人发放金额又提高了一些。

从2024年1月7日起,湖南衡阳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调整,年满80岁到89岁的老人也可以领取高龄津贴了,而对于年满90岁的老人,发放标准还与之前相同。

以上各个地区的高龄津贴调整,都是当地对高龄津贴“提标扩面”的,而除此之外,还有其它部分地区的高龄津贴也进行了调整,这里咱们就不细说了,接下来咱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在1948年到1958年出生的人,能不能领取高龄津贴呢?领取标准又是多少呢?

首先,在1948年到1958年出生的人,截止到2023年就年满65周岁到75周岁了,从年龄上来说,这部分人员在大部分地区都是不属于高龄老人的,比如北京、河南、广西、宁夏、浙江、山东、黑龙江等大部分地区,当地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都是从年满80周岁开始的,而1948年到1958年出生的人,如果是属于这些地区的人员,则高龄津贴是无法领取的。

在少部分地区,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比较低,而年满65岁到75岁的老人,也是能够全部或者部分人员符合条件的,比如上海的高龄老人,发放标准就是从65周岁开始的,而青海、陕西和深圳的发放标准则是从70周岁开始的,如果1948年到1958年出生的人,是属于这些地区的人员,则高龄津贴就有可能领取到的。

其次、高龄津贴的发放金额是多少,在其它大部分地区,1948年到1958年出生的人都是无法领取高龄津贴的,这里咱们就不用多说了,而在上海、陕西、深圳和青海等地,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和金额也是不同的。

如果是属于上海的人员,在1948年到1958年出生的人,都是可以领到相应的高龄津贴的,只不过上海把所有的津贴都集合在一起了,所以当地老人所领取的就是老年综合津贴,对于65岁到6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是75元;对于70岁到7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的发放标准是150元,需要注意的是:上海的发放时间是按季度发放的,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15日发放。

如果是属于青海、陕西和深圳等地人员,则在1948年到1958年出生的人,就只有年满70周岁到75周岁的人员可以领取高龄津贴了,而年满65岁到69岁的人员,在2023年是无法领取高龄津贴的。

从领取金额上来说,年满70岁到79岁的老人,在青海的领取标准是每月110元;在陕西的领取标准是每月50元;而在深圳的领取标准则是每月200元。

由此就可以看出,在2023年,1948年到1958年出生的人大多都是没有高龄津贴的,就只有少部分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低的地区,这部分人员才能够领到当地的高龄津贴,不过地区不同,每月可领取的高龄津贴也是不同的。

总结来说,在2023年,年满65岁到75岁的人员,在大部分地区都是无法领取高龄津贴的,就只有在少部分地区的人员,每月才可以领到相应的高龄津贴,不过每月的领取金额也都是在50元到200元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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