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浙江按下“加速键”。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施意见》,提出浙江计划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实现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全覆盖,形成“图形、属性、档案”相一致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构建较为完备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体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为保障农民土地权利、激活乡村资源要素的重要一招,浙江在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这件事上,有什么新进展?

为何加速

所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经权利人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登记业务,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早在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便发布《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提出农房确权的分类处理意见和登记要求,实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此次出台的文件,“加快推进”引人关注,为何要“加快推进”?

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局长方剑强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房屋、林权、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别归口4个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存在进度不同步、政策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此次《意见》发布后将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协同其他部门及各级政府持续推动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加快完成成果移交、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

“我省当前开展的多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例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深化‘千万工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都亟需通过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来摸清底数、明晰产权、扩大权能。”方剑强表示。

其实,不仅仅是浙江。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特别是今年,从中央一号文件到中央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均多次强调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对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由此可见,想要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土地权利、激活乡村资源要素的各方面工作,离不开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持续推进。

有何利好

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能给百姓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利好?

“有恒产者有恒心。”方剑强告诉记者,加速确权登记,不仅能够明晰不动产权利内容、归属,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利益,还能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怎么理解呢?

方剑强举了个例子:“比如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生产资金。此前由于法律政策的限制,农地、农房等并不能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物。如今通过确权登记,摸清农村不动产家底,能为盘活农户的静态资产打好基础,助力农户把‘死产’变‘活钱’,进而满足农户在生产经营、创业发展方面的资金需求。”

这样的探索在浙江其实已有先例。

以农房抵押办理贷款为例,2015年,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义乌,经营一家小型吸塑制品加工企业的村民季建中,便通过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方式,在义乌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30万元贷款,解决了年底企业经营资金短缺的问题。

得益于先试先行,义乌市农房抵押发展迅速。截至今年5月底,该市已经办理农房抵押逾3.65万笔,抵押贷款金额超过327.37亿元,居改革试点前列。

可以想象,如果全省范围的农村不动产都能完成确权登记,那将推动更多地方开拓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也有助于农民享有更多金融权益。

“目前浙江还有一些试点地区在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而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就是农地入市的前提。”方剑强表示,下一步,我省自然资源部门将稳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推进登记成果应用,为畅通城乡资源要素流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激发农业农村的发展活力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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