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目录》)正式施行。2021年8月印发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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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195号)同时废止。2021年8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晋市监发〔2021〕195号),清单覆盖了登记注册、计量、食品安全、产量质量等监管领域共81件免罚事项。有力支持和促进了执法人员担当履职,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过近两年的贯彻实施,全省不予处罚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调整和实际执法情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
删除了一批事项
删除的事项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的“立改废释”,删除了“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法提交报告”“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法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等一批国家明确予以取消或归并入其他事项的处罚事项。
修改了部分内容
修改的事项一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调整情况进行修改;二是根据实际执法过程所反映的情况,修改清单名称及事项名称、不予处罚适用的主体范围、条件等内容。
增补了一批事项
一是对现行有效执法依据全面梳理,将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事项尽量纳入清单;二是将省内部分地市局已经出台的免罚事项,甄别纳入省级清单,推广全省适用;三是对照全省执法实际和已发布的典型案例,将社会公众反映强烈、适用不予处罚决定概率较高的事项,依法设置免罚条件纳入清单。
经修订后,原“包容免罚清单”更名为“不予处罚事项目录”,内容涵盖产品质量、网络交易、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等13类共116件监管事项,较原免罚清单增加了35项扩容42%,实现了更广泛更深入的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原标题:《《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正式施行》